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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科研经费猛于虎,管不好用不好会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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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四唯”“五唯”等评价标准盛行。这里的“唯”,归根结底是追逐名利,一个典型表现就是争抢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少的年代,就没什么好争的,大家安心做科研。 现在科
近年来,“四唯”“五唯”等评价标准盛行。这里的“唯”,归根结底是追逐名利,一个典型表现就是争抢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少的年代,就没什么好争的,大家安心做科研。
现在科研经费快速递增, “打招呼”“走关系”等不正之风却愈演愈烈。我的观点是,经费猛于虎,管不好、用不好会反噬科研。
整治科研领域的不正之风,首先要先理清其发生的内在逻辑。
现在科研评价存在一个扭曲逻辑:项目经费多等于科研能力强甚至水平高。为了拿更多项目或经费,“打招呼”和“走关系”日益猖獗。
而实际上,正常的逻辑应该是,科研能力强或者水平高应该是产出投入比高。同样的科技产出,消耗的经费应该越少越好。
科研不正之风的危害首先表现在降低了科研投入产出比,不正之风扭曲了科研经费投向,造成投入大,产出小。
其次,浪费了科研人员的大量精力,现在这股歪风已经到了什么程度呢?我想引用一句大家常说的话:“打招呼不一定通得过,不打招呼肯定通不过。”
实际工作中科研管理机构走漏消息的情况微乎其微,于是一些单位开展有组织的攻关,开展撒网式搜罗,挨个打电话,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
更让人难受的是,这股不正之风还特别毒害青年科研人才。我相信,很少有青年人愿意“打招呼”和“走关系”,但他不这样做的话,他的学术之路可能就没办法往前走。
从这个角度说,不同流合污就难以生存,青年科研人员受害尤甚,刚开始独立从事学术活动,就要先学坏。
近日,科技部正式公布了《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即“19号令”,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我特别希望,能借科技部这一规定,刹住这股科研不正之风。
我认为19号令出台十分必要,其对错误行为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我相信绝大多数科研工作者面对“请托”并不情愿,但没有办法,这次有了拒绝的依据:再有请托,建议回复“19号令”。
但是,仅仅制止这些行为还不够,我们还得分析产生这些现象背后的原因。我认为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明确科研经费的责任,铲除不正之风的土壤。
例如,发布“指南项目”是我国科研投入的惯用方式。这类项目从立项到完成,要历经征集建议、专家讨论、行政审定、发布指南、竞争申请、专家评审、检查验收等多个环节,容易为不正之风留下缝隙。
我的亲身经历表明,这类项目管理上存在漏洞的可能性很小,问题出在责任不清,因为环节多,所以大家都不真正负责任,结果是“管理无漏洞,请托有手段”:因为每个环节“通过”都不是决定性的,所以被请托者往往倾向于“给个机会”,结果是所有环节“招呼”都打到的项目最终过关,也就是不正之风能耐最大的项目容易通过,而部分环节“招呼”没打到或者“专家没找全”的好项目却无疾而终。
所以,程序越来越正确,管理越来越严格,但请托之风却愈演愈烈,根本原因在这里。
因此,“治本”一定要进行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不是简单地减少或取消环节,而是需要想清楚谁应担负起科研经费背后的责任?
我建议,为了更好地理清科研项目的责任,管住科研经费这头猛虎,至少要把科研项目分为两大类:自由探索项目和目标导向项目。
两者的管理方式和责任主体完全不同。
自由探索类项目是原始创新的主要来源,要发挥科研人员主观能动性,研究方向和内容由科研人员选定,评审专家和管理部门应该尽量少干预。
因此,这类项目经费的责任主体是科研人员,科研管理的任务是优秀科研人员的遴选和动态淘汰。
基金委的面上、青年、优青、杰青等项目就属于这类项目,已经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应该大幅度扩大支持比例,不仅仅是支持尖子,而是扩大为对合格科研人员的常态化支持方式。这样评审就不是优中选优,而是淘汰那些不合格的申请人。
另一类是目标导向项目,需要从国家和行业需求出发,确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设立的项目是否有价值,责任在管理部门和专家组,管理采用类似企业合同的方式约定和执行,通过竞争方式择优选择科研团队。
项目验收严格对照指标,根据完成情况奖惩,未完成的项目,需要追回部分或全部经费。
同时,在对科研人员进行评价时,不能简单地看承担项目的多少和经费总数,而要看完成项目的过程和成效。
文章来源:《信息系统工程》 网址: http://www.xxxtgc.cn/zonghexinwen/2020/0916/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