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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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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省能源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市(州)能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4.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省能源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市(州)能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4.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省直企事业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市(州)企事业单位以及参加社会化评审的民营企业能源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委托评审的相关单位能源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
6.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经组织选派到基层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的人员评审工作与职称评审工作一并进行,申报时须注明。按照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学时。选派到基层开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服务基层期间取得的表彰奖励可视同本专业表彰奖励,服务基层的日常工作可折抵本专业工作量。
2022年7月5日
(二)继续推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申报工程系列能源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送评的专业论文中选择一篇论文,作为代表论文,并在《贵州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中“指定代表论文”栏目填写确定推荐的代表论文名称,并提供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信息的 word 格式电子版(电子文件名统一为:姓名+申报专业+论文标题)。经政策性审查并符合送评条件的,将申报人员的指定代表论文送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评价依据。
三、申报推荐审核要求
2.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x
3.按照《2021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1〕64号),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能源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能源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该资格后取得。
2.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各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事业单位(身份)人员申报工程系列职称,须由单位出具本单位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表(附件1)。用人单位应统筹考虑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发展、引进人才需要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具体推荐办法和人数。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岗位限制。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三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黔能源人事〔2022〕40号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工程系列能源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有关政策要求
能源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20〕19号)执行。
(联系人:谷子,;贵州省煤炭工业协会、刘成明8)
7.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申报单位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表.docx
一、申报评审范围
(四)单位公示及材料流转。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报考)的,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10日内(8月16日前)完成公示后,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9月15日17:00前推送至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报考)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五)现场缴费。现场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至9月28日(附件2)。评审费由各单位在报送相关材料时统一交省能源局人事处代收,请各单位以现金方式缴纳评审费,不接收其他方式支付。
文章来源:《信息系统工程》 网址: http://www.xxxtgc.cn/zonghexinwen/2022/0711/1393.html